调整市区供水价格 实施居民阶梯水价

来源:本站 作者:河源水业 发布时间:2015-12-22 17:12:00

(人事行政部 李思敏)

根据《河源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市区供水价格并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有关问题的批复》(河发改价管〔2015〕358号)的文件精神,简化用水分类,调整用水价格,同时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等用户采取优惠措施。

2015年12月1日(即2016年1月1日起抄见表)起,河源市区调整市区供水价格并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由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消防环卫绿化用水5个类别,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3个类别。用水价格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分为三级(每户用水量按5人计算),实现按级超额累进加价计费办法。其中:第一级每户每月用水量0-30m3(含30m3),价格为1.08元/m3;第二级用水量30-40m3(含40m3)价格为1.62元/m3;第三级用水量40m3以上,价格为3.24元/m3。居民生活合表用户用水价格(即阶梯水价的综合平均价格)为1.12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55元/m3。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的“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的价格分两步实施:第一步2016年1月1日起(抄见水量)分别按1.30元/m3,1.70元/m3执行;第二步从2017年1月1日起(抄见水量)统一按1.55元/m3执行。特种用水价格为2.51元/m3

市区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是公平、合理、有效的节水政策,主要目的是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对缓解水资源短缺状况起到了明显而有效的刺激作用。为确保阶梯水价的顺利实施,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升级改造营业收费系统,创新便民利民服务举措,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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